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4:55 浏览量:5229
(2021年9月18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苏州市和县级市、区及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姑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姑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姑苏区出席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