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姑苏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1:27 浏览量:1214
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姑苏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决定
(2018年5月22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政府根据姑苏区大部门制改革不断推进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有利于优化整合资源,提升我区的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会议同意区政府关于姑苏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原有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加强风险评估,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公司的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清晰工作层级,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效能的大提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职能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公司全面纳入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制定与古城保护相适应的考核标准,不断提升我区的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